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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你認罪嗎 26

你認罪嗎?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 1:9)

讀者:

本篇小冊子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在任何時候都至關重要。在救恩信仰的根基中,很少有什麼比「認罪」更值得我們嚴肅對待。

然而,有些時候,環境會賦予某些宗教教義特殊的意義。敵人的攻擊有時使我們必須更清晰地闡明某項真理;某些錯誤觀點的冠冕堂皇,有時需要我們以格外謹慎的態度,根據聖經來揭示事物的真相。一項教義今天可能處於次要地位,明天卻可能因局勢的推動,被推向爭戰的最前線。認罪的問題,在當今時代正是如此。距離人們像現在這樣頻繁思考和談論認罪,已經過去許多年了。

讀者,我希望在這篇小冊子中,為您列出幾條關於認罪的、簡明且合乎聖經的原則。我渴望引導您對這個重要課題得出清晰且堅定的結論。在爭論與討論的喧囂中,我們務要小心,不可失去聖靈的心意,以免傷害自己的靈魂。有一種認罪是救恩所必需的,也有一種認罪是完全不必要的。有一個我們所有人都應當去的「告解處」,也有一個我們應當譴責、避開並厭惡的「告解處」。讓我們努力去蕪存菁,將珍貴的與卑賤的分開。如果我們能學會對認罪這個棘手的問題持有堅定且合乎聖經的觀點,那將是我們的益處。

我打算引導您關注兩點,並藉著神的幫助,回答兩個問題:

I. 首先,誰應當認罪?

II. 其次,我們應當向誰認罪?

一旦一個人對這兩點有了清晰的認識,他在認罪的問題上就絕不會走入歧途。


I. 首先,誰應當認罪?

我用一句簡單的話來回答這個問題:世界上所有的男人和女人。所有人都生在罪中,是可怒之子。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在神面前,所有人都是有罪的。地上沒有一個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亞當的後裔中,沒有一個是不需要認罪的。(以弗所書 2:3;羅馬書 3:23;傳道書 7:20)。

這條規則沒有例外。它不僅適用於殺人犯、重罪犯和監獄裡的囚犯,它適用於人類所有的階級、層次和群體。

有些人太驕傲,不願承認自己是罪人。像古時的法利賽人一樣,他們自欺地認為自己不像別人。他們不像某些人那樣酗酒,不像其他人那樣咒罵,也不像其他人那樣過著放蕩的生活。他們道德高尚、受人尊敬!他們履行了自己的職責!他們定期參加教會聚會!他們善待窮人!你還想要求什麼呢?如果他們不是好人,不能進天堂,那還有誰能得救呢?但至於習慣性的認罪,他們看不出自己有什麼需要。這對壞人來說或許很好,但對他們來說卻不必。當然,當罪沒有被真正感受到時,罪就永遠不會被承認。

有些人太懶散、太怠惰,在宗教事務上採取不了像認罪這樣堅決的步驟。他們的基督教信仰僅僅停留在「打算」、「希望」、「意圖」和「決心」上。他們對所聽到的屬靈教導並不反對,甚至能贊同福音。他們希望有一天能悔改、相信、歸正,成為徹底的基督徒,死後進入天堂。但他們從未超越「希望」的階段。他們從未真正把信仰當作一回事。當然,他們從不認罪。

以這些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成千上萬的人正在毀滅自己的靈魂。他們在這一點上是一致的:他們有時可能會以模糊、籠統的方式稱自己為罪人,但他們對罪沒有真實的感受、洞察或理解。罪的罪咎、卑劣、邪惡及其後果,完全隱藏在他們的眼中。結果,在每一種情況下都是一樣的:他們在實踐上對認罪一無所知。

讀者,地位最高的人也需要認罪,地位最低的人也無法逃避神的要求。宮殿裡的君王、茅舍裡的窮人——傳道者與聽眾、教師與學生、地主與佃戶、主人與僕人——聖經呼召所有人進行認罪。沒有人道德高尚到不需要承認自己犯了罪。所有人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都是罪人,所有人都被命令承認自己的過犯。萬膝都當跪拜,萬口都當向神承認。主說:「看哪,我必與你爭辯,因你說:『我沒有犯罪。』」(耶利米書 2:35)。「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一書 1:8)。

沒有認罪,就沒有救恩。神對罪人的愛是無限的,基督接納罪人的意願是無邊的,基督的寶血能洗淨一切罪。但在神宣告我們無罪之前,我們必須在神面前認罪。在我們得蒙赦免並獲得自由之前,我們必須承認自己已無條件投降。那些已知卻未承認的罪,就是未得赦免的罪。它們仍然壓在我們身上,每天將我們推向地獄。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言 28:13)。

沒有認罪,就沒有內心的平安。只要良心感到未經承認的過犯所帶來的重擔,它就永遠不會安息。如果一個人想要真正快樂,就必須卸下這個重擔。它是所有安慰之根的蛀蟲,是喜樂與歡愉的枯萎病。小孩子站在父母面前,知道自己做錯了事,心裡就不會安寧,直到他認了錯。成年人的心,除非在神面前卸下重擔,獲得赦免與釋放,否則永遠不會真正安寧。大衛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篇 32:3-5)。

讀者,這些事情無可辯駁。它們清楚地寫在聖經上,彷彿是用陽光寫就的。它們如此清晰,以至於奔跑的人也能讀懂。認罪是救恩絕對必要的條件。這是一種習慣,是悔改得生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沒有它,就沒有天堂;沒有它,我們在基督裡就無份無關;沒有它,我們必將走向地獄。這一切無疑是真實的。然而,面對這一切,一個令人悲哀且震驚的事實是:很少有人認罪!

有些人對自己的罪毫無想法或感覺。這個話題幾乎從未進入過他們的腦海。他們早起晚睡,吃喝、睡覺、工作、賺錢、花錢,彷彿他們根本沒有靈魂。他們活著,彷彿這個世界是唯一值得思考的事物。他們把宗教留給牧師和老人。他們的良心似乎睡著了,甚至已經死了。當然,他們從不認罪。

讀者,要我告訴你人類是墮落且腐敗的受造物,最有力的證據是什麼嗎?那不是公開的惡行或厚顏無恥的放蕩,不是擁擠的酒館或監獄裡的囚室,也不是公開的無神論或粗俗醜陋的偶像崇拜。所有這些都是證據,確實是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人已經墮落;但在我心目中,還有一個更強有力的證據。那個證據就是大多數人靈魂中那種廣泛存在的沉睡狀態。當我看到無數理智的、聰明的、生活體面的人,可以平靜地走向墳墓,卻對自己的罪毫無關心時,我不需要更多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人是生在罪中的,他的心與神是疏遠的。結論是不可避免的:人天生就在沉睡,必須被喚醒;他是瞎眼的,必須被開眼;他是死的,必須被賦予生命。如果不是這樣,我們就沒有必要強調認罪的責任。聖經命令它,理性贊同它,良心在最好的時刻也認可它。然而,儘管如此,絕大多數人對認罪並沒有實際的認識。沒有任何身體疾病像壞疽那樣絕望,沒有任何心靈像不感覺罪的心那樣糟糕。

讀者,如果你的靈魂尚未歸正,要我告訴你我對你最首要的願望是什麼嗎?我沒有比「徹底的自我認識」更好的願望了。我希望你心上的帕子被揭開,我希望你看到自己在神眼中真實的樣子。對自我和罪的無知,是靈魂一切災禍的根源。幾乎沒有哪種宗教錯誤或錯誤教義不是源於此。因為看不見罪,人們就不珍視救恩。一旦一個人看見了自己的心,他就會開始呼喊:「神啊,開恩憐憫我這個罪人!」

讀者,如果你已經學會感受並承認自己的罪性,你有充分的理由感謝神。這是內在生命健康的真實徵兆,是一個巨大的好跡象。知道你的屬靈疾病是邁向治癒的一步。感覺自己糟糕、邪惡、該下地獄,是真正變好的開端。我再說一遍,你有充分的理由感謝神。

即使你因為看見自己的過犯而感到羞愧和困惑又如何!即使你謙卑到塵土中,呼喊:「主啊,我是污穢的!主啊,我是罪魁!」又如何!我告訴你,擁有這些感覺並為此痛苦,比毫無感覺要好上一千倍。我告訴你,任何事情都比死寂的良心、冰冷的心和不禱告的舌頭要好。

讀者,如果你已經學會感受並承認罪,你可以好好感謝神並壯膽。你內心發現的那些感覺從何而來?是誰告訴你是一個有罪的罪人?是什麼推動你開始承認自己的過犯?你是如何第一次發現罪是一個重擔,並渴望從中解脫的?這些感覺並非來自人天然的心。魔鬼不會教導這樣的功課,這個世界的學校也沒有能力傳授它們。讀者,這些感覺來自上面,是聖靈寶貴的恩賜。祂的特殊職責就是使人為罪自責。我再說一遍,要喜樂,要極其快樂。那個真正學會感受並承認自己罪的人,已經學會了數百萬人永遠學不會的東西,而因為缺乏這一點,數百萬人在罪中死去,永遠沉淪。


II. 我現在轉向主題的第二部分:我們應當向誰認罪?

我帶著悲傷的心情進入這一部分的討論。我接近它,就像水手接近許多船隻曾在那裡觸礁的岩石一樣。我不能忘記,我已經到達了一個數百萬所謂的基督徒曾犯下大錯,且今天仍有數百萬人正在犯錯的點上。但我不敢因為害怕冒犯而隱瞞任何合乎聖經的真理。福音派的傳道人絕不能因為數百萬人的錯誤而停止說真理。如果無數人正在鑿出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指出真正的泉源就顯得更加必要。如果無數靈魂正在偏離正路,那麼清楚地指出應當向誰認罪就顯得更加重要。

總體而言,罪應當向神承認。我們主要是得罪了祂,我們違背的是祂的律法。終有一天,所有男女都要向祂交帳。罪人主要應當恐懼的是祂的不悅。這正是大衛所感受到的:「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詩篇 51:4)。這正是大衛所實行的:「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詩篇 32:5)。這正是約書亞建議亞干所做的:「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他面前認罪。」(約書亞記 7:19)。猶太人說得對:「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馬可福音 2:7)。

但我們必須就此打住嗎?像我們這樣卑劣的罪人,竟敢向聖潔的神認罪嗎?祂無限純潔的思想不會讓我們閉口並感到恐懼嗎?祂的聖潔記憶不會讓我們害怕嗎?聖經中難道沒有寫到神「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嗎?(哈巴谷書 1:13)。難道沒有說祂「恨惡一切作孽的人」嗎?(詩篇 5:5)。祂難道沒有對摩西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嗎?(出埃及記 33:20)。以色列人古時難道沒有說:「不要讓神對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嗎?(出埃及記 20:19)。但以理難道沒有說:「我主的僕人怎能與我主說話呢?」嗎?(但以理書 10:17)。約伯難道沒有說:「我思想這事,就懼怕他」嗎?(約伯記 23:15)。以賽亞難道沒有說:「禍哉!我滅亡了!……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嗎?(以賽亞書 6:5)。以利戶難道沒有說:「人豈可告訴他,我說話?若有人說話,他必被吞滅」嗎?(約伯記 37:20)。

讀者,這些都是嚴肅的問題。這些問題必然會出現在深思熟慮者的腦海中。許多人知道路德說「我不敢與一位絕對的神有任何瓜葛」時的意思。但我感謝神,福音為這些問題提供了完整且令人滿意的答案。福音啟示了一位完全適合那些渴望認罪的靈魂所需的人。

因此,我說罪應當向「在基督裡的神」承認。我說罪應當特別向「道成肉身的神」——即主耶穌基督——承認。向那位來到世上拯救罪人的耶穌,向那位為我們的罪而死、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如今活在神右邊為所有藉著祂來到神面前的人代求的耶穌承認。渴望認罪的人,應當直接向基督求告。

基督是一位偉大的大祭司。讓這個真理沉入我們的心中,永不忘記。祂是神父所印證並指派來完成這一目的的。接納、聆聽、赦免並釋放罪人,是祂獨特的職責。接納認罪並給予完全的赦免,是祂的地位。聖經上寫著:「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希伯來書 4:14;6:20;10:21-22)。

基督是一位擁有全能的大祭司。沒有祂不能赦免的罪,沒有祂不能釋放的罪人。祂是神中的真神,是「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祂自己說:「我與父原為一。」祂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祂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祂有完全的權威對罪魁說:「你的罪赦免了。平平安安地回去吧。」祂掌握死亡和地獄的鑰匙。祂開了,無人能關。(羅馬書 9:5;約翰福音 10:30;馬太福音 28:18;9:6;路加福音 7:48-50;啟示錄 1:18;3:7)。

基督是一位極其樂意接納認罪的大祭司。祂邀請所有感到罪咎的人來到祂面前尋求釋放。「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當悔改的強盜在十字架上呼求祂時,祂立刻完全赦免了他,並給了他平安的回答(馬太福音 11:28;約翰福音 7:37)。

基督是一位擁有完美知識的大祭司。祂確切地知道所有向祂認罪之人的全部歷史。在祂面前沒有隱藏的秘密。祂在判斷上從不犯錯,祂不會弄錯。聖經寫道,祂有敏銳的洞察力。「他必不憑眼見判斷,也不憑耳聞裁斷。」(以賽亞書 11:3)。祂能分辨滿口空話的虛偽信徒與幾乎無法吐露認罪詞句的破碎心靈之間的區別。人們可能會用「好話和動聽的演說」欺騙傳道人,但他們永遠無法欺騙基督。

基督是一位有無與倫比溫柔的大祭司。祂不會隨意折磨或使任何來到祂面前的靈魂憂傷。祂會溫柔地處理每一個向祂敞開的傷口。祂會像對待撒馬利亞婦人那樣,溫柔地對待即使是最卑劣的罪人。對祂的信任絕不會被濫用,託付給祂的秘密是絕對安全的。經上寫著,祂「不壓傷蘆葦,也不吹滅將殘的燈火」。祂不藐視任何人(以賽亞書 42:3;約伯記 36:5)。

基督是一位能體恤所有向祂認罪之人的大祭司。祂憑經驗了解人的心,因為祂有與我們一樣的身體,取了人的樣式。我們並非有一位不能體恤我們軟弱的大祭司,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希伯來書 4:15)。以利戶對自己所說的話,最真實地適用於祂:「我在神面前與你一樣,也是用土造成的。看哪,我的威嚴不使你驚惶,我的手也不加重在你身上。」(約伯記 33:6-7)。

讀者,這位偉大的大祭司就是你我在認罪時應當特別尋求的那一位。只有藉著祂,我們才應當來到神面前。在祂裡面,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滿懷信心地進入(以弗所書 3:12)。將我們的手按在祂和祂的贖罪祭上,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伯來書 4:16)。我們不需要其他中保或祭司,我們也找不到比祂更好的大祭司。病人除了向醫生吐露病情,還能向誰說?囚犯除了向辯護律師講述案情,還能向誰說?罪人除了向基督敞開心扉、承認罪過,還能向誰說?

為什麼我們在擁有基督作為大祭司的同時,還要向天使和已故聖徒認罪?為什麼要向童貞女馬利亞、米迦勒天使長、施洗約翰、聖保羅或靈界中的任何其他受造物認罪?羅馬天主教會命令其數百萬成員進行這樣的認罪,而英國國教會內的一些人似乎也半信半疑地認為羅馬天主教會是對的。但當我們詢問這種做法的理由時,我們可能會問很久也得不到答案。

這種認罪毫無必要。基督並沒有放棄祂的職分,也沒有停止作為祭司。聖徒和天使不可能比基督為我們做更多的事。他們肯定沒有比基督對我們的靈魂有更多的憐憫、同情或善意。

這種認罪沒有聖經根據。聖經中沒有一處經文命令我們向已故聖徒和天使認罪。聖經中也沒有任何活著的信徒將自己的罪帶到他們面前的例子。

這種認罪沒有絲毫證據證明有任何用處。我們甚至不知道榮耀中的聖徒能否聽到我們說話,更不用說如果他們聽到了,他們能否幫助我們。他們自己也都是靠恩典得救的罪人。他們有什麼可能幫助我們的靈魂呢?

讀者,那個轉向基督以外的對象去向聖徒和天使認罪的人,是一個被蒙蔽、搶劫自己靈魂的人。他是在追逐影子,拋棄實體;他是在拒絕生命的糧,試圖用沙子來滿足自己的屬靈飢渴。

但是,為什麼我們在擁有基督作為大祭司的同時,還要向活著的祭司和傳道人認罪呢?羅馬天主教會命令其成員這樣做。英國國教會內的一個派別也贊同這種做法,認為它對靈魂有用、有幫助,甚至幾乎是必要的。但同樣地,當我們要求聖經和理性來支持這種做法時,我們得不到令人滿意的答案。

向祭司或傳道人認罪有必要嗎?完全沒有。他們能為罪人做的事,基督能做得好上一千倍。當基督無法幫助向祂呼求的靈魂時,或許才是轉向傳道人的時候,但那一天永遠不會到來。

向祭司或傳道人認罪有聖經根據嗎?完全沒有。新約中沒有一處經文命令這樣做。聖保羅寫了三封給提摩太和提多關於傳道職責的書信,但他隻字未提接納認罪的事。聖雅各命令我們彼此認罪,但他隻字未提向傳道人認罪。最重要的是,聖經中沒有一個例子顯示有人向傳道人認罪並獲得赦免。我們看到使徒們經常清楚地宣告赦罪之道,並引導人們歸向基督。但我們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他們告訴人們要向他們認罪,並在認罪後提供赦免。

最後,向祭司或傳道人認罪會有任何好處嗎?我大膽地回答:沒有。傳道人永遠無法知道向他們認罪的人是否在說實話。那些向他們認罪的人永遠不會感到良心真正得到滿足,也永遠不會確信他們所承認的內容不會被不當使用。最重要的是,事實——頑固的事實——比比皆是,顯示向傳道人認罪的做法往往導致最粗俗、最令人作嘔的道德敗壞。一位當代作家曾真實地說過:「世上沒有比告解室更好的邪惡學校了。」歷史證明,告解室每挽回一個罪犯,就使成千上萬的人變得剛硬;它可能拯救了一個人,卻毀滅了數百萬人(懷利《論教皇制度》,第329頁)。

讀者,那個轉向基督以外的對象去向傳道人認罪的人,就像一個明明可以自由行走卻選擇住在監獄裡的人;或者像一個在財富豐足中卻選擇挨餓、衣衫襤褸的人;或者像一個明明可以大膽地來到主人面前祈求,卻卑躬屈膝地在僕人腳下乞求恩惠的人。一位偉大且無罪的大祭司已經為他預備好了,他卻寧願僱用像他一樣的同為罪人的幫助!他試圖用垃圾填滿自己的錢包,而明明只要開口就能得到純金。他堅持要點燃一根燈芯,而明明可以享受神太陽的正午光輝!

讀者,如果你愛你的靈魂,要小心,不要把只屬於基督的榮耀歸給傳道人。祂是基督徒信仰中真正的大祭司。祂永遠活著,接納認罪並赦免罪人。為什麼我們要轉向人而背離祂呢?最重要的是,要警惕整個羅馬天主教的告解制度。在所有以宗教名義被人設計出來的做法中,我堅信沒有哪一種比告解室更具破壞性和令人反感。它推翻了基督的職分,將人置於本應只有神之子才能佔據的位置。它將兩個罪人置於一種完全錯誤的境地。它將告解者抬得太高,將認罪者貶得太低。它給了告解者一個亞當的任何後裔都不安全去佔據的位置。它強加給認罪者一種亞當的任何後裔都不安全去服從的束縛。它將一個可憐的罪人沉入農奴般卑賤的態度,又將另一個可憐的罪人提升到對弟兄靈魂危險的掌控之上。它使告解者幾乎成了神,使認罪者幾乎成了奴隸。如果你珍視基督徒的自由,如果你珍視內心的平安,請記住我今天給你的建議:警惕,警惕任何對羅馬天主教告解室的絲毫靠近!

不要聽信那些告訴你基督徒傳道人本應接納認罪,而福音派教導輕視傳道職分、剝奪其權柄的人。這種斷言比證明要容易得多。我們高度尊重傳道人的職分,但我們拒絕給予它比神的話語中所給予的更多一絲一毫的尊嚴。我們尊重傳道人作為基督的使者、基督的信使、基督的守望者、信徒喜樂的幫助者、真道的傳講者以及神奧祕事的管家。但為了他們和我們自己的靈魂,我們拒絕將他們視為祭司、中保、告解者和對他人信仰的統治者。

不要聽信那些告訴你福音派教導反對靈魂紀律、心靈省察、自我謙卑、治死肉體或真正悔罪的人。反對它!從來沒有比這更毫無根據的斷言了。我們完全贊同這些,我們唯一的要求是,它必須以正確的方式進行。我們贊同告解,但它必須是唯一真實的告解——施恩的寶座;我們贊同去尋求告解者,但它必須是真正的那一位——主基督;我們贊同將良心順服於祭司,但它必須是那位偉大的大祭司——神的兒子耶穌;我們贊同揭露我們的隱祕罪惡並尋求赦免,但它必須是在教會偉大元首的腳前,而不是在祂軟弱肢體之一的腳前;我們贊同跪下接受屬靈的勸導,但它必須是在基督的腳前,而不是在人的腳前。

讀者,警惕永遠不要失去對基督祭司職分的視線。以祂的贖罪之死為榮,尊祂為你在十字架上的替代者和保證人,跟隨祂作為你的牧者,聽祂的聲音作為你的先知,順服祂作為你的君王。但在你關於基督的所有思想中,要經常提醒自己,祂是唯一的大祭司,祂沒有將祂的祭司職分委託給世上的任何人類群體。這是基督的職分,撒但竭力要掩蓋它;忽視這個職分會導致各種錯誤;銘記這個職分是抵禦羅馬天主教冠冕堂皇教導的最佳保障。一旦在這個職分上正確,你在認罪的問題上就永遠不會犯大錯。你將知道應當向誰認罪,而正確地知道這一點絕非小事。

現在,讀者,我將以三句實際的應用來結束這個主題。你已經看到了誰應當認罪,也看到了應當向誰認罪。請再給我一點關注,讓我試著將這件事帶到你的心靈和良心深處。我們的歲月飛逝,時間過得很快。寫作與講道、閱讀與工作、懷疑與推測、討論與爭論——這一切都將很快過去,永遠消失。再過不久,除了確據、現實和永恆,什麼都不會剩下。我再說一次,請給我你的關注,讓我再次為你的靈魂懇求。神作證,我別無他意,只為你的益處。那麼,請欣然接受我所說的話。

  1. 我的第一句應用是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既不多也不少,正是你正在閱讀的主題標題。我問你:你認罪嗎?

你知道我問這個問題的意思。我相信你已經閱讀的頁面已經將其表達得足夠清楚。我現在不是問你對當今爭議問題的看法,我問你一個簡單而實際的問題:你對每天向神認罪的習慣有任何認識嗎?

你不會假裝說自己完全沒有罪。在當今時代,大概很少有人會盲目無知到這種地步。但你如何處理你的罪呢?你採取了什麼措施來面對你的罪?你有沒有採取任何步驟來擺脫你的罪?你有沒有向任何人談論過你的罪?我懇求你,對你自己的良心回答這些問題。無論你是富有還是貧窮,年長還是年輕,是國教徒還是非國教徒,這都不重要。但你能否回答這個主題的探詢——「你是否認罪?」——這卻至關重要。

讀者啊,如果你對「認罪」這種習慣一無所知,我只有一句話要說:你的靈魂正處於極度危險之中!你與地獄之間僅有一步之遙。如果你就這樣死去,你將永遠滅亡。神的國度裡沒有沉默的子民。天城的公民都是一群認識、感受並承認自己罪孽的人。

我給你一個簡單的警告:無論你願意與否,總有一天你必須承認你的罪。

當白色大寶座設立,案卷展開時,你的罪終將在全世界面前被揭露。所有內心的隱情都將顯明。你將不得不在聚集的世界和無數天使面前承認你的過犯。到那時,你的認罪將是極其公開的;而最糟糕的是,你的認罪將為時已晚。

有誰會不對這種曝光感到恐懼呢?有哪位女性在想到這種認罪的可能性時,心不會膽怯呢?讀者啊,這種公開的認罪將是數百萬人的結局。要小心,不要讓它成為你的結局。噢!思考,思考,再思考你面前的問題:你認罪嗎?

我的第二個應用是邀請。我向所有過去忽視認罪、並對這種忽視感到羞愧的人發出邀請。我以我主的名邀請你們:毫不遲疑地開始認罪的習慣。

就在今天,來到恩典的寶座前,向那位偉大的大祭司——主耶穌基督——訴說你靈魂的事。在祂面前傾心吐意。不要對祂隱瞞任何事。向祂承認你的罪孽,並懇求祂洗淨這些罪。用大衛的話對祂說:「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名赦免我的罪,因為我的罪重大。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塗抹我一切的罪孽。」像比喻中的稅吏那樣向祂呼求:「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詩篇 25:11;詩篇 51:9;路加福音 18:13)。

讀者啊,你害怕這樣做嗎?你覺得自己不配、不適合開始嗎?我懇求你抵擋這種感覺,毫不遲疑地開始。聖經中有榮耀的榜樣來鼓勵你。聖經中有豐富的應許來吸引你。在整本聖經中,沒有比關於認罪的經文更令人鼓舞的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 1:9)。「人若對神說:『我犯了罪,顛倒是非,這竟與我無益。』神必救贖他的靈魂免入深坑,他的生命也必見光。」(約伯記 33:27-28)。浪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但父親對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上,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路加福音 15:21-23)。起來吧,親愛的讀者,求告神。如果基督從未為罪人死,懷疑或許還有點藉口。但既然基督已經為罪受苦,就沒有什麼能攔阻你。只要承認你的罪孽,將你自己完全投靠在基督裡的憐憫中,生命,永恆的生命,就必屬於你。你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以賽亞書 1:18)。但噢,讀者啊,開始吧,毫不遲疑地開始認罪。就在今天,開始承認你的罪。

我最後的應用是勸勉。我向所有已經受聖靈教導去認罪,並透過內在經歷認識本冊主題的人發出勸勉:將認罪的習慣保持到你們生命的最後一天。

我信主的弟兄們,只要我們還活在肉身中,我們就永遠不會停止成為罪人。每一天,我們都會發現自己在思想、動機、言語或行為上有值得哀嘆的地方。每一天,我們都會發現自己需要灑下的寶血和基督的代求。那麼,讓我們與恩典的寶座保持每日的往來。讓我們每天在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腳前承認我們的軟弱,並尋求新的赦免。讓我們每天投身於祂翅膀的蔭下,呼喊:「在我裡面,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神啊,你是我的藏身處,神的羔羊!」

願每一年都讓我們變得更謙卑,卻更有盼望——更敏銳地察覺自己的不配,卻更樂於在基督耶穌裡誇口,而不靠肉體!願我們的禱告一年比一年更熱切,我們的認罪更真實;願我們的眼目更單一,我們與神的同行更親密;願我們對耶穌的認識更清晰,我們對耶穌的愛更深沉;願我們在天上的公民身份更顯明,我們與世界的分別更鮮明!

這樣活著,我們就能安然渡過這紛擾世界的波濤,並豐豐富富地進入神的國度。這樣活著,我們就會發現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再過幾年,我們的禱告和認罪就將永遠停止。我們將開始永無止境的讚美生活。我們將用永恆的感恩來取代我們每日的認罪。


腳註

  1. 在英國國教的《公禱書》中,初看之下似乎支持羅馬天主教關於認罪與赦罪觀點的段落,僅見於《聖餐禮》的勸勉詞以及《探訪病人禮》。
  2. 在上述兩者中,我完全確信改革者們絕無意支持羅馬天主教的教義,且對所用語言進行真實、誠實的詮釋,對於那些持有該教義的人並無幫助。
    在《聖餐禮》的勸勉詞中,假設了某人無法使良心平靜的情況。隨後建議:「讓他來到我這裡,或來到其他神聖話語的謹慎而博學的牧者那裡,傾訴他的苦惱;藉著神聖話語的職事,他可以獲得赦免的益處,以及屬靈的勸導與建議。」
    如果有人執意將這段話扭曲為對羅馬天主教認罪與赦罪教義的認可,與他們爭辯是徒勞的。在我看來,這段勸勉只不過是建議那些被困難困擾的人,去私下找牧者談談,並藉著聖經經文來釐清問題。
    但我看不出這段話有任何類似羅馬天主教「耳語認罪」(auricular confession)和「祭司赦罪」(priestly absolution)的成分。
    在《探訪病人禮》中,關於赦免病人的語言——「如果他謙卑且誠心地渴望」——無疑是非常強烈的,且指示「若病人感到良心被任何重大之事困擾,應勸導他進行特別認罪」,這一點也是明確的。
    然而,即使在這裡,也很難證明這種認罪的意義超過了任何福音派忠心的牧者,在看到病人因「重大之事」而困擾或痛苦時,所會施加的勸導。請記住,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應勸導他這樣做。
    至於赦罪,最多只能說它是「宣告性的」。這是一種非常強烈且具權威性的福音赦免宣告,針對的是需要特別安慰的垂死之人。公禱書的習慣是將任何牧者對神願意赦免悔改信主之人的宣告,稱為「赦罪」。我們在晨禱和晚禱的開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在公禱之後,牧者會誦讀所謂的「赦罪文」。
    《探訪病人禮》中赦罪文的語言無疑非常強烈。但仍須注意,它僅宣告了一位已經被神赦免的人獲得了赦免。該格式本身就說明,教會的赦罪是給予「所有真正悔改並相信耶穌基督的罪人」。既然所有這樣的人在悔改相信的那一刻就已經蒙赦免了,那麼當牧者說「我赦免你」時,他只能意指「我宣告你已蒙赦免」。
    當我加上一個驚人的事實,即《悔改講道集》(Homily of Repentance)中包含了一段強烈譴責耳語認罪的長篇論述時,我認為指控英國國教認可耳語認罪是毫無根據的。同時,我深感遺憾的是,教會的規章中包含了一些可能被扭曲為辯護該教義的表達,若能將其移除,我將不勝欣喜。
    希望進一步研究此主題者,請參考本主題末尾摘錄自《悔改講道集》的內容。

  1. 應當始終記住,公禱書中的「祭司」(priest)一詞,並非意指舊約中那種獻祭的祭司。它與「長老」(presbyter)意義相同。
  1.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翰福音 20:23)這一節經文,常被引用來為羅馬天主教的祭司赦罪觀辯護,但我堅信這完全違背了我們主的本意。
  2. 我相信我們的主在這些話中,賦予了祂的使徒們權威性地宣告誰的罪已蒙赦免、誰的罪未蒙赦免的權柄,但僅此而已。此外,我相信由於使徒們擁有辨別諸靈的特殊恩賜,他們被賦予並能夠以一種使徒時代之後的任何牧者都無法做到、也從未做到的方式來行使這種宣告的權柄。
    但使徒們是否曾以羅馬天主教會要求其祭司所做的那種方式來「赦免或留下」罪孽,在整本新約中是找不到任何依據的。

  1. 請所有英國國教成員特別注意《悔改講道集》中的以下段落:「……至於那些敵對者(羅馬天主教徒)為了維護他們的耳語認罪而強解此處(雅各書第五章),他們不僅自己受了極大的欺騙,也羞恥地欺騙了他人;因為如果這段經文必須被理解為耳語認罪,那麼祭司們就有義務向平信徒認罪,正如平信徒有義務向他們認罪一樣。如果禱告就是赦免,那麼根據這段經文,平信徒也有與祭司一樣大的權柄去赦免祭司。
  2. 他們引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對長大痲瘋者所說的話,來證明耳語認罪有神的話語為依據:『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馬太福音 8:4);難道他們沒看見,那長大痲瘋者在被基督差遣去見祭司之前,就已經從痲瘋中得潔淨了嗎?同理,我們必須先從屬靈的痲瘋中得潔淨,也就是說,我們的罪必須先蒙赦免,然後我們才能來認罪。既然罪已經被除去了,我們何必還要把罪告訴祭司的耳朵呢?因此,聖安波羅修在關於第一百一十九篇詩篇的第二篇講道中說得很好:『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誰是真正的祭司?不就是那位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的主嗎?這位聖父藉此理解到,既然祭司職任和律法都已改變,我們就不應承認除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外的任何祭司來救贖我們的罪。祂作為至高的大祭司,藉著祂在十字架祭壇上一次獻上、永遠有效的身體與寶血的祭,最有效地潔淨了屬靈的痲瘋,洗去了所有以真實認罪投靠祂之人的罪。
    最顯而易見的是,這種耳語認罪並沒有神話語的保證,否則君士坦丁堡主教奈克塔里奧斯(Nectarius)在正當理由下廢除它就不合法了(參見索佐門《教會史》第七卷第十六章)。因為當神所設立的事物被人的卑劣所濫用時,應當除去的是濫用,而事物本身應當保留。此外,這是聖奧古斯丁的話(《懺悔錄》第十卷,第三章):『我與人有何干係,要他們聽我的懺悔,彷彿他們能醫治我的疾病?這是一群奇怪的人,熱衷於了解他人的生活,卻懶於糾正和改善自己的生活。他們為什麼要從我這裡聽取我是什麼樣的人,卻不願從你那裡聽取他們自己是什麼樣的人?當他們從我口中聽到關於我自己的事時,他們怎能知道我說的是真是假?因為除了人裡面的靈,沒有人知道人裡面有什麼。』如果在他那個時代已經實行這種認罪,奧古斯丁就不會這樣寫了。
    因此,既然不受其良心的束縛,讓我們懷著恐懼戰兢,並帶著一顆真正痛悔的心,使用神在祂話語中所命令的那種認罪;那麼毫無疑問,正如祂是信實公義的,祂必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並不是說,如果有人發現自己良心不安,他們不能去找他們博學的牧師或牧者,或其他敬虔博學的人,向他們展示自己良心的困擾和疑惑,以便從他們手中領受神話語的安慰膏油;但任何人都被束縛去數算自己的罪,正如過去在黑暗與無知的時代所實行的那樣,這是違背真正的基督徒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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