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洗禮
在基督教中,恐怕沒有哪個議題像「洗禮」這個聖禮一樣,存在如此巨大的意見分歧。光是提到這個名字,腦海中就會浮現出一連串無止盡的爭執、辯論、憤慨、論戰與分裂。
此外,這也是一個連傑出的基督徒都長期嚴重分歧的議題。那些會禱告、勤讀聖經、敬虔的人,在所有其他觀點上都能達成共識,卻在洗禮問題上陷入了無法調和的對立。人類的墮落不僅影響了意志,也影響了理解力。當數百萬人在罪、基督與恩典等問題上觀點一致,卻在洗禮問題上如天壤之別時,這確實證明了人性墮落之深。
在接下來的篇幅中,我打算針對這個充滿爭議的議題提出幾點看法。我並非狂妄到認為自己能為這場許多偉大且良善之人皆束手無策的論戰帶來什麼啟發。但我知道,在爭議案件中,多一個證人總是有用的。我希望堅固那些與我觀點一致者的信心,讓他們知道我們沒有理由為自己的立場感到羞愧。我也希望為那些與我觀點不同的人提供一些思考方向,向他們展示在這個問題上,聖經的論據並非如某些人所想的那樣只偏向一方。
在探討此議題時,我打算檢視四個重點:
I. 洗禮是什麼——其本質。
II. 洗禮應如何施行——其方式。
III. 誰應該受洗——其對象。
IV. 洗禮在宗教中應佔據什麼地位——其真實位置。
如果我能為這四個問題提供令人滿意的答案,我相信我將能為許多人的思想釐清做出貢獻。
一、讓我們首先思考洗禮的本質——它究竟是什麼?
(1) 洗禮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設立的一項條例,旨在將新成員持續納入祂的有形教會中。在軍隊裡,每一位新兵都會被正式列入團部的名冊;在學校裡,每一位新生都會被正式登錄在學校的簿冊上。而每一位基督徒都是從受洗開始,成為教會的一員。[1]
(2) 洗禮是一項極為簡樸的條例。外在的部分或標記是水,奉父、子、聖靈的名,或奉基督的名施行。內在的部分,即所象徵的事物,是藉著基督的血所進行的洗淨,以及聖靈對心靈的內在潔淨,沒有這些,無人能得救。英國國教的《三十九條信綱》第二十七條正確地指出:「洗禮不僅是認信的標記與區別的記號,藉此將基督徒與未受洗者區分開來,它同時也是重生或新生的標記。」
(3) 當洗禮被正確使用時,我們有理由滿懷信心地期待從中獲得極大的祝福。若認為教會的大元首——主耶穌,會莊嚴地設立一項對靈魂毫無用處、僅僅如同世俗登記或民事註冊般的條例,這是極不合理的。我們正在探討的聖禮並非人為的規定,而是萬王之王所設立的制度。當信心與禱告伴隨著洗禮,且隨後有勤勉地運用聖經教導時,我們有理由期待獲得豐盛的屬靈祝福。若沒有信心與禱告,洗禮就僅僅是一種形式。
(4) 洗禮是一項在《新約聖經》中被明確提及約八十次的條例。我們主耶穌基督臨終前的遺命之一就是命令門徒施洗:「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Matthew 28:19)我們看到彼得在五旬節當天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在哥尼流家中,他問道:「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Acts 2:38; 10:47)我們發現使徒保羅不僅自己受洗,而且無論走到哪裡,都為門徒施洗。面對這些經文,若有人說洗禮是一項不重要的制度,那是在藐視聖經;若有人說洗禮僅僅是心靈的事,[2] 而非外在的條例,那是在說與聖經截然相反的話。
(5) 洗禮是一項根據聖經,人可能領受了卻得不到任何益處的條例。有誰能懷疑加略人猶大、西門·馬古斯、亞拿尼亞與撒非喇、底馬、許米乃、腓理徒與尼哥拉都是受過洗的人嗎?然而,他們從洗禮中得到了什麼益處?顯然,就我們所見,毫無益處!他們的心在神面前「不正」(Acts 8:21)。他們依然「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並且「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Ephesians 2:1; 1 Timothy 5:6)。
(6) 洗禮是一項在使徒時代與一個人信仰起步緊密相連的條例。在許多早期基督徒悔改信主的當天,他們就受了洗。洗禮是他們新生命信心的表達,也是他們基督徒生活的起點。難怪在這種情況下,它被視為一切屬靈祝福的媒介。聖經中的表達,如「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Romans 6:4; Colossians 2:12; Galatians 3:27; 1 Peter 3:21),對這些人來說充滿了深遠的意義。這些經文與他們的經歷完全吻合。但在我們這個時代,將這些表達不加區分地應用於嬰兒洗禮,在我看來是不合理且不公平的。我相信這種聖經應用方式從未被預設過。
(7) 洗禮是一項人即便從未領受,仍可能成為真正的基督徒並得救的條例。悔改的強盜一例足以證明這一點。這是一個悔改、相信、歸正,並展現出真實恩典證據的人,如果有人曾展現過的話。我們讀到沒有人比他更配得那句著名的話:「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Luke 23:42)然而,沒有絲毫證據顯示這個人受過洗!他一生中未領受洗禮與主的晚餐,卻在活著時領受了最高的屬靈祝福,死後與基督同在樂園裡!面對這樣的例子,斷言洗禮是得救的絕對必要條件,是荒謬的。說洗禮是重生的唯一途徑,所有未受洗而死的人都永遠滅亡,這是在說無法被聖經證實的話,且令人反感。
我將此部分留在此處。我將我所提出的七個命題,推薦給所有希望對洗禮有清晰見解的人認真思考。在探討基督教的兩個聖禮時,我認為首要之務是摒棄那些圍繞在它們周圍的模糊與神秘感。最重要的是,我們要謹慎,對於它們的信仰,既不多於也不少於我們能從聖經明文中所證實的。
毫無疑問,有一種洗禮是得救絕對必要的。有一種洗禮,若沒有它,無論老少,無人能進入天堂。但這是什麼洗禮呢?這不是水的洗禮,而是聖靈賜給心靈的內在洗禮。這不是任何受按立或未受按立之人所能提供的洗禮。這是主耶穌基督特有的權柄,賜給祂所有奧秘肢體的洗禮。這不是人眼所能看見的洗禮,而是對內在生命的一種不可見的運作。彼得說:「洗禮拯救我們。」但他告訴我們他指的是什麼洗禮呢?不是水的洗禮,「不是除掉肉體的污穢」(1 Peter 3:21)。「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1 Corinthians 12:13)。賜下這種內在與屬靈的洗禮,是主耶穌獨有的特權。「他就是那用聖靈施洗的,」施洗約翰說(John 1:33)。
讓我們謹慎,務必對這種拯救性的洗禮——聖靈的內在洗禮——有所認識。若沒有這個,我們對水的洗禮有什麼看法並不重要。沒有人,無論是高派教會還是低派教會,浸信會還是聖公會,從未有人在沒有聖靈洗禮的情況下得救。愛德華六世統治時期,劍橋大學皇家神學教授有一句沉重而真實的話:「藉著水的洗禮,我們被接納進入神的外在教會;藉著聖靈的洗禮,我們被接納進入內在的教會。」(布塞爾,註釋約翰福音 1:33)
[1] 譯註:賴爾在此處的論點反映了聖公會對洗禮作為「進入有形教會之門」的傳統理解。
[2] 譯註:指貴格會(Quakers)等否定外在聖禮的觀點。
[3] 譯註:英國國教《公禱書》的洗禮儀式中,確實包含「若孩子身體虛弱,可施行點水禮;若身體健康,則可浸入水中」的條文。
[4] 譯註:賴爾在此處強調,不要將「嬰兒洗禮的原則」與「聖公會洗禮儀式中代父母(godfathers and godmothers)的具體操作」混為一談。
[5] 譯註:原文為 "young children",指年幼的孩子。
我本可以指出,嬰兒洗禮在早期基督徒中是普遍實行的。在基督降生後的一千五百年裡,除了特土良(Tertullian)或許是個例外,每一位稍有名望的基督徒作家,都將嬰兒洗禮視為教會一直持守的習俗。
我本可以指出,從宗教改革時期直到今日,絕大多數傑出的基督徒都維護嬰兒受洗的權利。路德(Luther)、加爾文(Calvin)、梅蘭希通(Melanchthon)以及所有歐洲大陸的改革者;克蘭麥(Cranmer)、雷德利(Ridley)、拉蒂默(Latimer)以及所有英國的改革者;英國清教徒的主體;以及當今所有的聖公會、長老會、獨立教會和衛理公會——在這一點上都持相同意見。他們全都持守嬰兒洗禮!
但我不想浪費讀者的時間去重述這些歷史。我將轉而探討兩個常被用來反對嬰兒洗禮的論點,有些人認為這兩個論點是無懈可擊的。至於它們是否真的如此,我留給讀者自行判斷。
(1) 反對嬰兒洗禮的第一個常用論點,是新約聖經中完全缺乏支持它的直接經文或命令。「給我看一段明確的經文,」許多浸信會信徒說,「命令我為小孩子施洗。沒有明確的經文,就不該做這件事。」
我的回答是,在我看來,缺乏關於嬰兒洗禮的經文,恰恰是支持它最強有力的證據之一。嬰兒在基督降生前一千八百年,就已經透過外在的條例正式被接納進入教會,這是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現在,如果祂有意改變這種做法並將嬰兒排除在洗禮之外,我預期會看到一些明確的經文。但我找不到任何這樣的經文,因此我斷定,這件事並沒有任何變更或改變。浸信會信徒所強調的「缺乏直接命令」,實際上正是反對他們最強有力的論據之一!沒有改變,所以就沒有經文!
此外,我還要回答,缺乏明確的經文或命令,並不足以成為反對嬰兒洗禮的充分理由。聖經中有很多事情雖然沒有明確直接的教導,卻可以從中證明並推論出來。請浸信會信徒向我們展示一段明確的經文,直接授權婦女領受主的晚餐;請他展示一段直接教導在每週的第一天(而非第七天)守安息日的經文;請他展示一段直接禁止賭博的經文。任何受過良好教導的浸信會信徒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個反對嬰兒洗禮的著名論點就該終結了!它站不住腳。
(2) 反對嬰兒洗禮的第二個常用論點,是嬰兒無法悔改和相信。「還有什麼比對一個沒有知覺的嬰兒施行條例更荒謬的呢?」許多浸信會信徒說,「它根本不可能知道什麼是悔改和信心,因此它不應該受洗。聖經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以及『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馬可福音 16:16;使徒行傳 2:38)
針對這個論點,我請求對方展示一段經文,說明在悔改和相信之前,任何人都不應該受洗。我將會徒勞無功。上述經文確實證明了,當宣教士傳講福音時,那些悔改並相信的成年人應當立即受洗。但這些經文並未證明,他們的孩子不應與他們一同受洗,即便孩子年紀太小還無法相信。我發現聖保羅為「司提反一家的人」施了洗(哥林多前書 1:16);但我沒發現任何關於他們在受洗時必須具備信心的一字一句。事實上,那些常被引用的經文——「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以及「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永遠無法承載浸信會信徒強加於其上的重量。斷言這些經文禁止任何人受洗,除非他悔改並相信,這是將這些話賦予了它們本意之外的含義。這些經文完全忽略了嬰兒的問題。如果有一段經文說「除非悔改並相信,否則任何人不得受洗」,那無疑是非常確鑿的。但這樣的經文根本找不到!
歸根結底,是否有人會告訴我們,對悔改和信心有理性的認信是得救的絕對必要條件?即使是最嚴格的浸信會信徒,難道會說因為嬰兒不能相信,所以所有嬰兒都必須滅亡嗎?然而我們的主明確說過:「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 16:16)——難道有人敢說嬰兒不能領受恩典和聖靈嗎?我們知道,施洗約翰從母腹裡就被聖靈充滿了(路加福音 1:15)——難道有人敢告訴我們,嬰兒不能是被揀選的、不能在聖約中、不能是基督的肢體、不能是神的兒女、不能有新心、不能重生、不能在死後進入天堂嗎?這些都是莊嚴而嚴肅的問題。我不相信任何見多識廣的浸信會信徒會給出除此以外的答案。然而,那些可以成為天上榮耀教會肢體的人,難道不能被接納進入地上的教會嗎?那些可以用基督的血洗淨的人,難道不能用洗禮的水洗淨嗎?那些有能力領受聖靈洗禮的人,難道不能領受水的洗禮嗎?請冷靜地權衡這些事情。我見過許多反對嬰兒洗禮的論點,若追究其邏輯結論,它們其實是在反對嬰兒得救,並將所有嬰兒判處永恆的滅亡!
我將這個主題的部分暫且擱置於此。我為自己說了這麼多感到有些羞愧。但我所處的時代是我的辯解與理由。我寫作的目的並非為了說服浸信會信徒,而是為了堅固教會成員。我常驚訝地發現,有些教會成員對於嬰兒洗禮的辯護根據竟如此無知。如果我所寫的能讓教會成員看見他們立場的堅實,我覺得我的寫作就沒有白費。
四、最後,讓我們思考洗禮在我們的信仰中應佔據什麼位置。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在觀點問題上,人總是容易走向極端。在宗教事務上,這種傾向表現得尤為強烈。在宗教的任何部分,人最容易在聖禮問題上向左或向右偏離。為了對洗禮形成穩定的判斷,我們必須警惕「缺失的錯誤」和「過度的錯誤」。
首先,我們必須警惕輕視洗禮。這是缺失的錯誤。當今許多人似乎對它漠不關心。他們忽略它,在他們的信仰中不給它任何位置。因為在許多情況下,它似乎沒有帶來什麼好處,他們就草率地得出結論,認為它根本沒有好處。他們不在乎講道中是否提到洗禮。他們不喜歡在會眾面前公開施行洗禮。簡言之,他們似乎將洗禮視為一個麻煩的問題,決定置之不理。他們對它既不滿意,也離不開它。
現在,我只要求這些人嚴肅地思考,他們的態度是否得到聖經的支持。請記住我們的主在離開門徒時,給予他們「施洗」的明確命令。請記住使徒們無論走到哪裡傳福音,都始終如一地實行洗禮。請注意書信中關於洗禮的論述。難道洗禮可以被安全地視為一個過時的主題,並被悄悄擱置一旁嗎?這合理嗎?可能嗎?符合常理嗎?我認為這些問題只有一個答案。
認為教會偉大的元首會讓祂的子民在各個時代都背負一個空洞、無能、無益的條例,這簡直是不合理的。認為使徒們會那樣談論洗禮,如果它在任何情況下、任何環境下都對人的靈魂毫無幫助,那簡直是荒謬的。請冷靜地權衡這些事情。我們必須小心,不要在逃避盲目迷信的同時,卻以另一種方式表現出同樣的盲目,從而藐視基督所設立的條例。
其次,我們必須警惕將洗禮偶像化。這是過度的錯誤。當今許多人將洗禮提升到一個聖經中完全無法支持的位置。如果他們持守嬰兒洗禮,他們會告訴你,聖靈的恩典總是伴隨著條例的施行——在每一種情況下,一顆神聖生命的種子都被植入心中,隨後所有的宗教活動都必須追溯到這一點——並且所有受洗的孩子,理所當然地都重生了,並成為聖靈的分享者!如果他們不持守嬰兒洗禮,他們會告訴你,帶著悔改和信心的告白下到水中,是人宗教信仰的轉折點——在我們下到水中之前,我們什麼都不是——而當我們下到水中,我們就邁出了通往天堂的第一步!眾所周知,許多高派教會成員和浸信會信徒都持有這些觀點,儘管並非全部。我說,儘管他們可能並非有意,但實際上他們是在將洗禮偶像化。
我要求所有對洗禮持有如此高深觀點的人,嚴肅地考慮他們在聖經中有什麼根據。引用那些將最大的特權和祝福與洗禮聯繫起來的經文是不夠的。我們需要的是明確的經文,證明這些祝福和特權總是且必然地被賦予。需要解決的問題不是一個孩子是否可能在洗禮中重生並領受恩典,而是是否所有孩子在受洗時都重生並領受了恩典。問題不是一個成年人在下到水中時是否可能「披戴基督」,而是是否所有人都理所當然地做到了。這些事情確實需要嚴肅而冷靜的思考!閱讀關於這個主題的那些籠統且不合邏輯的斷言,實在令人厭煩。例如,告訴我們主對尼哥德慕所說的著名話語(約翰福音 3:5),教導了除「從水和聖靈生」的普遍必要性之外的任何其他內容,是對常識的侮辱。所有受洗的人是否都「從水和聖靈生」是另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而這段經文根本沒有觸及這一點。斷言經文中教導了這一點,就像浸信會信徒常見的斷言一樣不合邏輯——他們告訴你,因為耶穌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所以除非相信,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該受洗!
洗禮的正確位置只能透過仔細觀察聖經中關於它的論述來決定。讓一個人誠實且公正地親自閱讀新約。讓他帶著不帶偏見、公平且客觀的心去閱讀。不要帶著先入為主的觀念,也不要對任何非受默示的著作、任何人或任何群體的觀點盲目崇拜。讓他只問一個問題:「聖經關於洗禮及其在基督教神學中的地位教導了什麼?」我對他將得出的結論幾乎沒有懷疑。他既不會把洗禮踐踏在腳下,也不會把它高舉在頭頂之上。
(a) 他會發現洗禮被頻繁提及,但並未頻繁到讓我們認為它是基督教中最首要、最核心、最重要的事物。在二十一卷書信中,有十四卷甚至沒有提到洗禮。在剩下的七卷中,有五卷只提到過一次。在剩下的兩卷中,有一卷只提到過兩次。在給提摩太的兩卷牧養書信中,根本沒有提到。簡而言之,只有一卷書信,即哥林多前書,洗禮被提到超過兩次。而奇怪的是,這正是聖保羅說「我感謝神,除了基利司布並該猶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以及「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的那卷書信。(哥林多前書 1:14, 17)
(b) 他會發現洗禮被以深切的敬畏提及,並與最高的特權和祝福緊密相連。受洗的人被說成是「與基督同埋葬」、「披戴基督」、「一同復活」,甚至(透過對一段有爭議經文的解讀)擁有「重生的洗」。但他也會發現猶大、亞拿尼亞和撒非喇、西門·馬古斯等人也都受過洗,卻沒有表現出重生的證據。他還會看到,在約翰一書中,「從神生的」人被說成具有某些標記和特徵,而無數受洗的人在他們生命中的任何時期都不具備這些特徵。(約翰一書 2:29;3:9;5:1, 4, 18)最重要的是,他會發現聖彼得宣告,那拯救人的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即僅僅是身體的洗滌,而是「向神求無虧的良心」。(彼得前書 3:21)
(c) 最後,他會發現,雖然新約中經常提到洗禮,但還有其他主題被提及的頻率要高得多。信心、盼望、愛心、神的恩典、基督的職分、聖靈的工作、救贖、稱義、基督徒聖潔的本質——所有這些要點,他會發現聖經中關於它們的論述遠多於洗禮。最重要的是,如果他留意聖經關於舊約聖禮——割禮——的論述,他會發現神條例的價值完全取決於領受者的心靈和領受時的精神。「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作新造的人要緊。」(加拉太書 5:6;6:15)「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精意,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馬書 2:28-29)
現在,我只需對整篇文章作一個實踐性的總結。洗禮的本質、方式、對象和地位已經分別討論過了。現在讓我向讀者展示我認為應該關注的特別教訓。
(1) 首先,我希望敦促所有研究洗禮這一爭議性主題的人,要致力於對這一聖禮持有簡單的觀點。作家們在討論洗禮時經常使用的模糊、朦朧、誇張的詞彙,是導致對該條例產生奇怪且不合聖經觀點的源頭。詩人、讚美詩作者和羅馬天主教神學家,用大量高調且狂熱的語言充斥了這個世界,以至於許多人的思想被徹底淹沒和混淆。成千上萬的人在不知不覺中從詩歌中汲取了關於洗禮的觀念,而這些觀念在神的話語中卻找不到任何根據。彌爾頓的《失樂園》是許多關於撒旦作為的流行觀點的唯一源頭;而當今許多人關於洗禮的觀點,其唯一源頭也是非受默示的詩歌。
我懇請本文的每一位讀者,不要持守任何在神的話語中沒有明確教導的洗禮教義。要警惕維護任何看似合理卻無法得到聖經支持的理論。在宗教中,誰說了什麼,或者說得有多麼優美,都無關緊要。我們唯一應該問的問題是:「聖經中寫著嗎?主是怎麼說的?」
(2) 其次,我希望敦促許多教會成員注意對洗禮功效持過高觀點的危險傾向。我無意隱瞞我的意思。我指的是那些堅持認為恩典總是伴隨著洗禮,並且所有受洗的嬰兒都在洗禮中重生的教會成員。我以禮貌和兄弟般的友善,請求這些人認真考慮他們觀點的危險傾向,以及由此產生的邏輯後果。
在我以及許多人看來,他們似乎將基督設立的神聖條例降格為一種純粹的符咒,像藥物對身體起作用一樣機械地運作,而無需人的心或靈魂有任何活動。這無疑是危險的!
他們助長了一種觀念,即人們以何種精神帶孩子來受洗並不重要。無論他們是帶著信心、禱告和莊嚴的情感而來,還是像異教徒一樣漫不經心、不禱告、不敬虔且無知,都沒有區別!我們被告知,在所有情況下效果都是一樣的!我們被告知,在所有情況下,嬰兒在受洗的那一刻就重生了,儘管除了作為基督徒父母的孩子外,他對洗禮根本沒有任何權利。這無疑是危險的!
他們助長了一種危險且毀滅靈魂的錯覺,即一個人心中可能有恩典,卻在生活中看不出來。我們許多崇拜者身上沒有一絲宗教生命或恩典的火花。然而我們卻被告知,他們都必須被稱為重生者或恩典的擁有者,因為他們受過洗!這無疑是危險的!
我堅信,成百上千優秀的教會成員從未充分考慮過我剛才提出的這些觀點。我請求他們這樣做。為了聖靈的榮耀,為了基督神聖聖禮的榮耀,我邀請他們認真考慮其觀點的傾向。我確信,在陳述洗禮的效果時,只有一個安全的立場,那就是我們的主所說的古老立場:「凡樹木看果子,就可以認出他來。」(路加福音 6:44)當洗禮被褻瀆和漫不經心地使用時,我們沒有權利期望隨之而來的祝福,就像我們不期望漫不經心的領受者能從主的晚餐中得到祝福一樣。當一個人的生活中看不出恩典時,我們沒有權利說他在洗禮中重生並領受了恩典。
(3) 再者,我希望敦促所有碰巧讀到這篇文章的浸信會信徒,在陳述他們對洗禮的觀點以及對待那些與他們意見不同的人時,要保持節制。我懷著悲傷的心情說這話。我尊重浸信會群體的許多成員,我相信他們是我將在天堂遇見的人。但當我注意到一些浸信會信徒對嬰兒洗禮使用極其暴力的語言時,我不禁感到,他們理應被要求對那些與他們意見不同的人做出更溫和的判斷。
浸信會信徒是否想說,他對洗禮的獨特觀點是得救所必需的,並且任何持守嬰兒應當受洗觀點的人都無法得救?我無法想像任何理智的浸信會信徒會斷言這一點。照此推論,他將把整個英國國教、所有衛理公會、所有長老會和所有獨立教會都拒之門外!照此推論,克蘭麥、雷德利、拉蒂默、路德、加爾文、諾克斯、巴克斯特、歐文、衛斯理、懷特腓和查默斯,都滅亡了!他們都堅定地維護嬰兒洗禮,因此他們都在地獄裡!我無法相信任何浸信會信徒會說出如此荒謬和怪誕的話。
浸信會信徒是否想說,他對洗禮的獨特觀點是達到高度恩典和聖潔所必需的?他是否敢斷言浸信會信徒一直是世界上最傑出的基督徒,並且至今仍然如此?如果他做出這樣的斷言,他理應被要求提供一些證據。但他做不到。毫無疑問,他可以向我們展示許多優秀的浸信會基督徒。但他很難證明他們比那些持守嬰兒應當受洗的聖公會、長老會、獨立教會和衛理公會信徒更好。
現在,如果浸信會信徒的獨特觀點既不是得救所必需的,也不是達到卓越聖潔所必需的,我們完全可以要求他們在談論與他們意見不同的人時保持節制。如果他們認為自己發現了「更美之道」,他們當然可以堅持自己的獨特觀點。讓他們運用自己的自由,並在自己的心中完全確信。通往天堂的窄路足夠寬廣,容納各種名稱和宗派的信徒。但為了和平與愛心,請允許我懇求浸信會信徒在判斷他人時保持節制。
(4) 最後,我希望敦促所有基督徒,給予基督教的每一部分以適當的比例和價值,但僅此而已。讓我們警惕不要將事物從它們正確的位置上挪開,將次要的放在首位,將首要的放在次位。讓我們給予洗禮和主的晚餐應有的尊榮,因為它們是基督親自設立的聖禮。但我們永遠不要忘記,像所有外在的條例一樣,它們的益處完全取決於領受的方式。最重要的是,我們永遠不要忘記,雖然一個人可能像猶大一樣受了洗,卻從未得救;同樣地,一個人也可能像那個悔改的強盜一樣從未受洗,卻可能得救。得救所必需的是對基督贖罪之血的信靠,以及聖靈在心靈和生活中的同在。在這兩點上錯誤的人,無論是嬰兒受洗還是成年受洗,都無法從洗禮中得到任何益處。他將在末日發現自己永遠錯了。
腳註
1 這是一個應該仔細注意的點。這就是為什麼浸信會信徒的孩子,或任何未受洗的人,在安葬時不能誦讀祈禱書中《葬禮儀式》的簡單原因。這是一項專為教會成員準備的儀式。未受洗的人不是這樣的成員。因此,我們沒有可以誦讀的儀式。認為我們因為沒有誦讀儀式就對一個人的靈魂狀態做出判斷並認為他滅亡了,這簡直是荒謬的!我們沒有做出任何判斷。據我們所知,他可能正與悔改的強盜一起在樂園裡。他死後的靈魂既不會因為誦讀了儀式而受到影響,也不會因為沒有誦讀而受到影響。簡單的原因是我們沒有儀式可讀!
2 我完全知道,被稱為「公誼會」或「貴格會」的整個基督徒群體拒絕水洗禮,除了內心的洗禮外,不承認任何洗禮。他們必須向自己的主站立或跌倒。我不是他們的審判者。許多貴格會信徒的恩典、信心和聖潔是毋庸置疑的。這些是簡單的事實。像弗萊夫人(Mrs. Fry)和 J. J. 格尼(J. J. Gurney)這樣的基督徒顯然領受了聖靈,並會為任何教會增光。願神使許多受洗的基督徒像他們一樣!但最好的人在最好的狀態下也是會犯錯的。許多貴格會信徒曾經且現在依然如此明智且博學,他們怎麼可能拒絕承認水洗禮是聖經中對所有基督徒都有約束力的條例,這是一個我無法解決的問題。這超出了我的理解。我只能假設神允許貴格會信徒作為對羅馬天主教水洗禮觀點的永久見證,並作為教會的常駐見證,證明神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在不使用任何聖禮的情況下賜下恩典!
3 祈禱書中《嬰兒公開洗禮儀式》的規程說:「如果代父代母向牧師證明孩子能承受,牧師應謹慎且小心地將其浸入水中。」
4 希望檢視洗禮儀式真實含義的讀者,請閱讀本書中名為《祈禱書關於重生的聲明》的文章。
5 在路加福音的平行經文中使用了「嬰兒」一詞,而希臘文中被譯為此詞的字,只能用於年紀太小而不會說話或被稱為有知覺的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