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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chapter 10 12

馬可福音第 10 章

馬可福音 10:1-12

這段經文的開頭,向我們展示了主耶穌基督作為教師,那種忍耐與恆久的毅力。經文記載:「耶穌從那裡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旦河外。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裡,他又照常教訓他們。」

無論主往哪裡去,祂總是在忙於天父的事工,傳道、教導,並竭力為靈魂謀益處。祂不放過任何機會。在祂地上事奉的整個歷史中,我們從未讀到祂有過一天閒暇。關於祂,可以真實地說,祂「在各水邊撒種」,並且「早晨撒種,晚上也不要歇手」(賽 32:20;傳 11:6)。

然而,主深知人心。祂完全知道,祂的聽眾中絕大多數是心硬且不信的。祂在說話時,心裡清楚知道祂的大部分話語都落在了地上,無人理會、無人聽從;就靈魂得救而言,祂的大部分勞苦似乎都是徒然的。祂深知這一切,卻依然堅持勞苦。

讓我們從這一事實中,看見所有試圖造福他人者——無論其職分為何——應當效法的永恆榜樣。願每一位牧師與宣教士,每一位校長與主日學老師,每一位探訪員與平信徒同工,每一位舉行家庭崇拜的家長,以及每一位照顧孩童的看護,都銘記在心。願所有這些人都能效法基督的榜樣,立志行事。我們不可因為看不見成效就放棄教導,不可因為看不見勞苦的果實就鬆懈努力。我們應當堅定地工作,始終持守一個偉大的原則:責任在於我們,結果在於神。

耕地與撒種的人,與收割並捆禾捆的人同樣重要。誠實的主人是根據工人的工作,而不是根據地裡長出的莊稼來支付工資。我們在天上的主,在末日也會同樣對待祂所有的僕人。祂知道成功不在他們手中,祂知道他們無法改變人心。祂將根據他們的勞苦,而不是根據勞苦所產生的果實來獎賞他們。祂對僕人所說的,並非「良善且成功的僕人」,而是「良善且忠心的僕人」,祂會對他說:「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 25:21)

這段經文的大部分內容,旨在向我們展示婚姻的尊嚴與重要性。顯然,當主在世時,猶太人對此事的普遍看法極其鬆懈與低下。婚姻關係的約束力未被認可,因輕微與瑣碎的原因而離婚是容許且常見的。作為必然的結果,丈夫對妻子的責任,以及妻子對丈夫的責任,幾乎無人理解。為了糾正這種狀況,主設立了高尚且神聖的原則標準。祂追溯到創造時婚姻的原始制度,即一男一女的結合。祂引用並認可了亞當與夏娃結婚時所說的莊嚴話語,視其為具有永恆意義的宣告:「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祂對這些話語作了莊嚴的註釋:「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最後,在回答門徒的詢問時,祂宣告,除了因不貞的原因外,離婚後再婚即是違背第七條誡命。

主在此所作判斷的整個主題,其重要性再怎麼強調也不為過。我們應當非常感恩,因為我們對祂的心意有如此清晰且完整的闡釋。婚姻關係位於國家社會制度的根基之上。一個民族的公共道德,以及構成國家的家庭之私人幸福,都與婚姻律法的整個問題息息相關。所有國家的經驗都以最顯著的方式證實了主在這段經文中決定的智慧。一個明確的事實是:一夫多妻制,以及因輕微理由而獲准離婚,有直接助長不道德的傾向。簡言之,一個國家的婚姻法律越接近基督的律法,該國的道德水準就越高。

所有已婚或打算結婚的人,都應當深思主耶穌基督在這段經文中的教導。在人生所有的關係中,沒有哪一種關係應當受到如此敬重,也沒有哪一種關係應當如此謹慎地對待,如同夫妻關係。如果這段關係是在審慎、深思熟慮並敬畏神的情況下開始的,那麼在其中能找到無比的世間幸福;反之,如果是在未經深思、輕率、放縱且毫無考量的情況下開始,則會帶來無盡的痛苦。如果人們是「在主裡」結婚,這一步對靈魂的益處是無與倫比的;如果僅僅是因為幻想、激情或任何世俗動機而結合,那麼對靈魂的傷害也是巨大的。所羅門是世上最智慧的人,但「所羅門王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尼 13:26)

遺憾的是,向人們強調這些真理的必要性實在太大了。一個悲哀的事實是,人生中很少有哪一步像結婚那樣,是在如此輕率、任性且忘記神的情況下邁出的。很少有年輕夫婦想到要邀請基督參加他們的婚禮!這是一個悲哀的事實:不幸的婚姻是世上許多苦難與憂傷的一大根源。人們發現自己犯了錯時已太遲,終身活在苦澀中。在婚姻問題上遵守三條規則的人是有福的:第一,只在主裡結婚,並在禱告中尋求神的認可與祝福。第二,不要對伴侶期望過高,要記住婚姻終究是兩個罪人的結合,而非兩個天使的結合。第三條規則是,首先且最重要的是為彼此的成聖而努力。已婚的人越聖潔,就越幸福。「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叫教會成聖。」(弗 5:25-26)

馬可福音 10:13-16

這四節經文所呈現的場景極其引人入勝。我們看到年幼的孩子被帶到基督面前,「要叫他摸他們」,而門徒卻責備那些帶孩子來的人。經文告訴我們,耶穌看見這事就「惱怒」,並以極其顯著的語氣責備了門徒。最後,經文記載:「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

首先,讓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學習,基督的教會應當多麼關注孩童的靈魂。教會的大元首竟抽出時間特別關注孩童。儘管祂在世的時間寶貴,且成年男女正因缺乏知識而在四處滅亡,但祂並不認為小男孩與小女孩無足輕重。祂那偉大的心中甚至為他們留有空間。祂藉著外在的舉動與作為,宣告了祂對他們的善意。不僅如此,祂還留下了關於他們的記載,是祂的教會永遠不該忘記的:「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我們絕不可容許自己認為,小孩子的靈魂可以被安全地擱置一旁。他們一生的品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在最初七年中所見所聞的一切。他們絕不會因為太小而學不會邪惡與罪。他們絕不會因為太小而無法接受宗教的感化。他們以孩童的方式思考神、思考靈魂、思考來世,其程度與深度遠超大多數人的想像。他們比許多人所認為的更願意回應對是非觀念的呼籲。他們每個人都有良心。儘管他們的本性墮落且敗壞,但神慈悲地沒有讓自己在他們心中沒有見證。他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將在天堂或地獄中永存的靈魂。我們努力將他們帶到基督面前,永遠不嫌太早。

這些真理應當受到基督教會各個分支的勤勉考量。為孩童提供屬靈訓練是每個基督徒會眾不可推卸的責任。每個家庭的男孩女孩都應當在能學習時就受教,在能表現得體時就帶到公共崇拜中,並應當被視為未來的會眾,在我們死後填補我們的空缺,從而以充滿愛心的興趣對待他們。我們可以確信,基督會祝福所有造福孩童的嘗試。沒有任何教會在忽視其年輕成員,並懶惰地以「年輕人總歸是年輕人」或「試圖造福他們是徒勞的」為藉口時,還能被視為處於健康的狀態。這樣的教會清楚地表明它沒有基督的心腸。一個僅由成年人組成,而孩子們在家中閒蕩或在街頭田野間野蠻生長的會眾,是一個極其可悲且令人不滿的景象。這樣的會眾成員或許會為自己的人數與觀點的純正而自豪。他們或許會滿足於大聲宣稱自己無法改變孩子的心,並聲稱如果神認為合適,祂自會在某一天使他們歸正。但他們還需要學習的是,基督認為他們是在忽視一項莊嚴的責任,而那些不使用一切手段將孩子帶到基督面前的基督徒,正在犯下大罪。

其次,讓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學習,將年幼的孩子帶去接受洗禮是多麼令人鼓舞。當然,我們並非假裝這幾節經文中提到了洗禮,甚至沒有暗示它。我們想說的只是,主在這段經文中的表達與舉動,是支持嬰兒洗禮的一個強有力的間接論據。正因如此,這段經文在英國國教的洗禮儀式中佔據了顯著的位置。

嬰兒洗禮的主題無疑是一個微妙且困難的問題。聖潔且禱告的人們對此無法達成一致。儘管他們閱讀同一本聖經,並聲稱受同一位聖靈引導,但他們對這一聖禮卻得出了不同的結論。絕大多數基督徒認為嬰兒洗禮是合乎聖經且正確的。新教教會中一小部分——儘管其中包含許多傑出的聖徒——認為嬰兒洗禮是不合聖經且錯誤的。這種分歧是神聖徒身上仍存有的盲目與軟弱的悲哀證明。

但現在所提到的分歧,絕不應使英國國教的成員在這一問題上退縮,不敢持守堅定的觀點。該教會在其《信條》中明確宣告:「幼兒洗禮無論如何都應保留,因為這最符合基督的制度。」我們不必害怕堅持這一觀點。

各方都承認,嬰兒可以是被神揀選並預定得救的——可以被基督的寶血洗淨,由聖靈重生,領受恩典,得稱義、成聖,並進入天堂。如果這些事是真的,就很難理解為什麼他們不能領受洗禮這一外在的記號。

此外,各方也承認,憑藉父母的基督信仰,嬰兒是基督可見教會的成員。保羅的話還能作何解釋:「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林前 7:14)。如果這是真的,就很難理解為什麼嬰兒不能領受進入教會的外在記號,正如猶太人的孩子領受割禮這一外在記號一樣。

認為洗禮只能給予那些年齡大到足以悔改與相信的人,這種反對意見似乎並不令人信服。我們在新約中讀到,呂底亞和司提反的「全家」都受了洗,腓立比的獄卒和「屬乎他的人」也都受了洗。很難想像在這三個案例中,竟然一個孩子都沒有(徒 16:15, 33;林前 1:16)。

認為主耶穌基督本人從未直接命令嬰兒受洗,這種反對意見並不具備分量。祂所降臨的猶太教會,一直習慣於藉著割禮的記號將孩子納入教會。耶穌對洗禮年齡隻字未提這一事實,很大程度上證明了祂無意作出任何改變。

這個主題可以安全地留在此處。很少有爭論像關於洗禮的爭論那樣造成如此大的傷害,卻產生如此少的屬靈果實。很少有主題在沒有產生確信的情況下被談論與書寫得如此之多。在這一點上,經驗似乎表明,基督徒最好彼此尊重,並同意保留分歧。

我們所有人都需要認識的洗禮,與其說是水的洗禮,不如說是聖靈的洗禮。成千上萬的人在洗禮的水中被洗淨,卻從未被聖靈更新。我們重生了嗎?我們領受了聖靈,並在耶穌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了嗎?如果沒有,我們何時、何地、如何受洗並不重要;我們仍活在罪中。沒有重生,就沒有救恩。願我們永不歇息,直到我們認識並感受到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並且確實是從神而生的!

馬可福音 10:17-27

我們剛剛讀到的故事,在新約中被記載了不下三次。馬太、馬可與路加都是受同一位聖靈默示,將其寫下來供我們學習。毫無疑問,這種對同一簡單事實的三重重複有其明智的目的。它是為了向我們展示,這段經文的教訓值得基督教會特別關注。

首先,讓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學習人的自我無知。

經文告訴我們,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主面前,問了一個莊嚴的問題:「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乍看之下,這個人的情況有許多令人期待之處。當周圍大多數人漫不經心、無動於衷時,他卻表現出對屬靈事物的焦慮。當文士與法利賽人藐視主時,他藉著向主下跪,表現出尊崇主的傾向。然而,此時此刻,這個人對自己的心卻深感無知。他聽見主列舉那些構成我們對鄰舍義務的誡命,便立刻宣告:「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道德律那深入人心的本質,其對我們思想、言語以及行為的應用,都是他完全不了解的事。

這裡所展現的屬靈盲目,遺憾的是極為普遍。當今成千上萬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在神面前對自己的罪孽與虧欠毫無概念。他們自欺地認為自己從未做過什麼大惡。「他們從未殺人、偷竊、姦淫或作假見證。他們肯定不會有錯過天堂的危險。」他們忘記了他們所面對的那位神是聖潔的。他們忘記了即使在外在行為正確時,他們在脾氣或想像中又是多麼頻繁地違背祂的律法。他們從不研讀聖經中如馬太福音第五章那樣的篇章,或者至少他們在研讀時,心上蒙著厚厚的面紗,並不將其應用在自己身上。結果就是他們被自義所包裹。就像老底嘉教會一樣,他們「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啟 3:17)。他們在自滿中活著,也往往在自滿中死去。

讓我們提防這種心態。只要我們認為自己能遵守神的律法,基督對我們就毫無益處。讓我們為自我認識而禱告。讓我們祈求聖靈使我們為罪自責,向我們顯明自己的心,向我們顯明神的聖潔,從而向我們顯明我們對基督的需要。那學會了保羅話語含義的人是有福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 7:9)對律法的無知與對福音的無知,通常是並存的。那雙眼真正被開啟、看見誡命屬靈本質的人,若未找到基督,絕不會安息。

其次,讓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學習基督對罪人的愛。

這是一個真理,馬可在敘述這個人的故事時,用了一句表達出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毫無疑問,那是一種憐憫與同情的愛。主帶著憐憫看著眼前這個人所呈現出的熱忱與無知的奇異混合。祂帶著同情看著一個靈魂,正掙扎於墮落所帶來的一切軟弱與虧欠——良心不安,深感需要救贖;理解力沉淪於黑暗,對屬靈宗教的首要原則盲目。正如我們帶著悲傷看著某座宏偉的廢墟,屋頂坍塌、支離破碎,不再適合人居住,卻仍顯露出當初設計與建造時的精巧痕跡,我們也可以想像,耶穌正帶著溫柔的關切看著這個人的靈魂。

我們絕不可忘記,耶穌對不敬虔之人的靈魂懷有愛與同情。毫無爭議,祂對那些聽見祂聲音並跟隨祂的人懷有特殊的愛。他們是祂的羊,是父賜給祂的,並受到特別的照料。他們是祂的新婦,在永恆的聖約中與祂結合,對祂而言如同祂自身的一部分一樣珍貴。但耶穌的心是一顆寬廣的心。祂對那些正跟隨罪惡與世界的人,也有豐盛的憐憫、同情與溫柔的關切。那位曾為不信的耶路撒冷哀哭的主,至今依然如故。如果他們願意被聚集,祂仍會將無知與自義者、不信與不悔改者聚集在祂懷中(太 23:37)。我們可以大膽地告訴罪魁,基督愛他。如果罪人願意來到基督面前,救恩已為最壞的人預備好了。如果人們滅亡,並非因為耶穌不愛他們,也非因為祂不願拯救。祂自己莊嚴的話語解開了這個奧秘:「人愛黑暗,不愛光。」「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 3:19;約 5:40)

最後,讓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學習金錢之愛的巨大危險。這是一個被兩次強調的教訓。第一次出現在這裡所敘述之人的行為中。儘管他口頭上渴望永生,但他愛金錢勝過愛自己的靈魂。「他就變了臉色,憂憂愁愁地走了。」第二次出現在主對門徒的莊嚴話語中:「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唯有末日才能完全證明這些話是多麼真實。

讓我們警惕對金錢的愛。它對窮人與富人同樣是網羅。毀滅靈魂的不是擁有金錢,而是倚靠金錢。讓我們為對現有的一切感到知足而禱告。最高的智慧是與保羅同心:「我已經學會了,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腓 4:11)

馬可福音 10:28-34

在這幾節經文中,首先要求我們關注的是其中所包含的榮耀應許。主耶穌對祂的使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

在神的話語中,很少有比這更廣闊的應許了。在新約中,肯定沒有哪一個應許能為今生提供如此大的鼓勵。願每一位在基督的事奉中膽怯、灰心的人,都看看這個應許。願所有為基督的緣故忍受艱難與患難的人,都好好研讀這個應許,並從中汲取安慰。

對於所有因福音而作出犧牲的人,耶穌應許「在今世得百倍」。他們不僅會在來世得到赦免與榮耀,甚至在今世,他們也會得到希望、喜樂與感官上的安慰,足以彌補他們所失去的一切。他們將在聖徒的團契中找到新的朋友、新的關係、新的同伴,比他們歸正前所擁有的任何人都更充滿愛心、更忠誠、更有價值。他們被引入神的家,將是對被排除在世俗社會之外的豐厚補償。這對許多人來說聽起來可能令人震驚且難以置信,但成千上萬的人已經透過經驗發現這是真實的。

對於所有因福音而作出犧牲的人,耶穌應許「在來世得永生」。一旦他們脫下地上的帳棚,他們就將進入榮耀的生存狀態,並在復活的早晨領受超越人類理解的尊榮與喜樂。他們在短暫幾年內的輕微苦楚,將以永恆的獎賞告終。他們在肉身中所經歷的爭戰與憂傷,將被完美的安息與得勝者的冠冕所取代。他們將居住在一個沒有死亡、沒有罪惡、沒有魔鬼、沒有憂慮、沒有哭泣、沒有離別的世界,因為先前的事都已過去了。神既然說了,這一切都將被證明是真實的。

面對這些榮耀的應許,有哪位聖徒敢說事奉基督沒有鼓勵呢?在基督徒的賽程中,有哪位男士或女士的手開始下垂,膝蓋開始發軟呢?願所有這樣的人都深思這段經文,並重拾勇氣。時候不多了,結局是確定的。憂愁或許會持續一夜,但喜樂必在早晨來到。讓我們耐心地等候主。

第二個要求我們關注的是其中所包含的莊嚴警告。主耶穌看見了祂使徒心中隱秘的自負。祂給了他們一句合時宜的話,以抑制他們的高傲思想。「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當這些話應用在「十二使徒」身上時,是多麼真實!在聽主說話的人中,曾站著一個人,他一度看起來似乎會成為十二使徒中最突出的一位。他看起來比任何人都更謹慎、更值得信賴。他掌管錢囊,保管其中的錢財。然而那個人卻墮落了,並以可恥的結局告終。他的名字叫加略人猶大。

同樣,在那一天主聽眾中,並沒有站著一位後來為基督所做的工作比十二使徒中任何人都多的人。在主說話時,他還是一位年輕的法利賽人,在迦瑪列腳前長大,對律法的熱心勝過一切。然而那位年輕人最終歸信了基督的信仰,並不遜於眾使徒之首,且比眾人格外勞苦。他的名字叫掃羅。主說「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真是再合適不過了。

當我們將這些話應用在「基督教會的歷史」時,它們顯得是多麼真實!曾幾何時,小亞細亞、希臘與北非充滿了自稱基督徒的人,而英格蘭與美國卻是異教之地。一千六百年的時間帶來了巨大的變化。非洲與亞洲的教會已完全衰落,而英美教會正致力於將福音傳遍世界。主說「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真是再合適不過了。

當信徒回顧自己的一生,並記住自他們歸正以來所見到的一切時,這些話對他們來說顯得是多麼真實!有多少人與他們同時開始事奉基督,並似乎在一段時間內跑得很好。但他們現在在哪裡呢?世界抓住了其中一個,錯誤的教義誘惑了另一個,婚姻上的錯誤毀了第三個。確實,很少有信徒回憶不起許多這樣的案例。很少有人沒有透過悲傷的經驗發現,「在後的往往在前,在前的往往在後」。

當我們閱讀這樣的經文時,讓我們學會為謙卑而禱告。僅僅開始得好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堅持、繼續並在善行中持續下去。我們不能滿足於一些宗教確信、喜樂、憂傷、希望與恐懼所開出的美麗花朵。我們必須結出悔改、信心與聖潔之穩定習慣的好果子。那計算過代價,並決心一旦開始走窄路,就藉著神的恩典永不偏離的人是有福的。

最後一個要求我們關注的是,主對祂自己受苦與死亡的清晰預知。祂平靜且審慎地告訴門徒祂即將在耶路撒冷受難。祂一個接一個地描述了伴隨祂死亡的所有主要情況。沒有什麼被保留,沒有什麼被隱瞞。

讓我們好好留意這一點。主之死絕非不由自主且未曾預見的。這是祂自己自由、堅定且審慎選擇的結果。從祂地上事奉的開始,祂就看見了十字架在祂面前,並作為一個甘願受苦者走向它。祂知道祂的死是為了使神與人和好所必須支付的代價。祂曾立約並承諾以祂自己的血為代價來支付這筆款項。因此,當指定的時間來到時,祂像一位忠心的替罪者一樣,信守諾言,為我們的罪死在各各他。

讓我們永遠稱頌神,因為福音向我們展示了這樣一位救主,祂對聖約的條款如此忠誠——如此甘願受苦——如此甘願代替我們被視為罪與咒詛。讓我們不要懷疑,那位履行了受苦承諾的主,也必將履行祂拯救所有來到祂面前之人的承諾。讓我們不僅欣然接受祂作為我們的救贖主與中保,更要欣然將我們自己以及我們所有的一切,奉獻給祂的事奉。確實,如果耶穌甘願為我們而死,那麼要求基督徒為祂而活,實在是一件小事。

馬可福音 10:35-45

讓我們在這段經文中留意主門徒的無知。我們發現雅各與約翰請求在榮耀的國度中佔據首位。我們發現他們自信地宣告自己有能力喝主所喝的杯,受主所受的洗。儘管主作了許多明確的警告,他們仍固執地堅持基督在地上的國度即將顯現的信念。儘管他們在基督的事奉中有許多缺點,但他們對自己忍受任何可能臨到之事的能力卻毫無疑慮。儘管他們對耶穌有信心、有恩典、有愛心,但他們既不了解自己的心,也不了解面前道路的本質。他們仍然夢想著世俗的冠冕與地上的獎賞。他們仍然不知道自己是怎樣的人。

很少有真正的基督徒在剛開始事奉基督時,不像雅各與約翰。我們往往從宗教中期待比福音所保證的更多的現世享受。我們往往忘記了十字架與患難,而只想到冠冕。我們對自己的堅韌與忍受能力作出了不正確的評估。我們誤判了自己抵擋試探與試煉的能力。結果就是,我們往往在經歷了許多失望與不少跌倒之後,才透過痛苦的經驗付出了高昂的代價,買到了智慧。

願眼前的案例教導我們在宗教中保持穩固與冷靜判斷的重要性。像雅各與約翰一樣,我們渴望最好的恩賜,並將我們所有的願望告訴基督,這是對的。像他們一樣,我們相信耶穌是萬王之王,有一天將在地上作王,這是對的。但讓我們不要像他們那樣,忘記每個基督徒都有十字架要背負,並且「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 14:22)。讓我們不要像他們那樣,對自己的力量過於自信,並急於宣稱自己能做基督所要求的任何事。簡言之,當我們剛開始奔走基督的賽程時,讓我們提防自誇的精神。如果我們記住這一點,它可能會使我們免於許多令人羞愧的跌倒。

其次,讓我們在這段經文中留意主對謙卑以及對他人益處之奉獻的讚許。看來,那十個門徒對雅各與約翰所提出的請求感到非常惱怒。他們對卓越的野心與熱愛,因有人可能被置於他們之上而再次被激發。主看見了他們的感受,就像一位明智的醫生,立刻著手提供矯正的藥物。祂告訴他們,他們對偉大的觀念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上。祂以新的強調重複了上一章已經提出的教訓:「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祂以祂自己榜樣那壓倒性的論據來支持這一切——「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

凡渴望討基督喜悅的人,都當警醒禱告,抵擋自負。這是一種深深扎根於我們心中的情感。成千上萬的人雖然已經從世界中分別出來,背起十字架,宣稱棄絕自己的義並信靠基督,但當看到弟兄比自己更受尊崇時,心中仍會感到惱怒與不快。這是不應有的現象。我們應當常常深思保羅的話:「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Php_2:3)那人是有福的,當別人被高舉時,他能真誠且歡喜地慶賀,即便自己被忽略、被冷落,亦能如此!

最重要的是,凡渴望跟隨基督腳蹤的人,都當竭力造福他人。讓他們在自己所處的時代與世代中,盡心竭力行善。只要人有心志與傾向,行善的禾場總是廣闊無垠。願他們永遠不要忘記,真正的偉大不在於成為海軍上將、將軍、政治家或藝術家,而在於將我們的身體、靈魂與靈,全然奉獻給那使同胞變得更聖潔、更幸福的神聖工作。正是那些運用聖經所教導的方法,去減輕周遭人的憂愁、增加其喜樂的人——如霍華德(Howard)、威伯福斯(Wilberforce)、馬丁(Martyn)、賈德森(Judson)之流——在神眼中才是真正的偉大。他們活著時,或許會遭受嘲笑、戲弄、譏諷,甚至逼迫,但他們的紀念在天上。他們的名字寫在天上,他們的讚美存到永遠。讓我們銘記這些事,趁著還有機會,向眾人行善,並為了基督的緣故作眾人的僕人。讓我們竭力使這個世界比我們出生時更美好、更聖潔、更幸福。以這種方式度過的一生,才是真正效法基督的,並會帶來它自己的賞賜。

最後,讓我們留意這段經文中,我們的主在談論祂自己的死時所用的語言。祂說:「人子來,是要捨命,作多人的贖買。」

這是所有真基督徒都應當珍藏在心中的話語之一。這段經文無可辯駁地證明了基督之死的贖罪性質。那死並非像殉道者或其他聖徒那樣普通的死亡,而是一位全能的中保,在聖潔的神面前,為罪人所欠的債作出的公開償還。這是一位神聖的保證人所承擔的贖買,為的是要使那些被罪惡鎖鏈捆綁的罪人獲得自由。藉著那次死亡,耶穌為人類無數的過犯作了完全且徹底的補償。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當祂死時,祂是為我們而死;當祂受苦時,祂是替我們受苦;當祂懸掛在十字架上時,祂是以我們的替代者身分懸掛在那裡;當祂的血流出時,那是我們靈魂的代價。

凡信靠基督的人,都當因這思想而得安慰:他們是建立在穩固的根基上。誠然,我們是罪人,但基督已經擔當了我們的罪;誠然,我們是貧窮無助的債戶,但基督已經償還了我們的債;誠然,我們理當永遠被關在地獄的監牢中,但感謝神,基督已經為我們付出了完全且徹底的贖買。門已經大開,囚犯可以得釋放。願我們都能藉著心靈的經歷體會這特權,並行走在神兒女那蒙福的自由中。

馬可福音 10:46-52

我們在這些經文中讀到我們主所行神蹟的記載。當我們閱讀時,讓我們從中看見屬靈事物的生動象徵。我們所研究的並非一段與我們個人無關的歷史,就像凱撒或亞歷山大的功績那樣;我們面前是一幅對每一位基督徒的靈魂都應當深具意義的圖畫。

首先,我們在這裡看到強大信心的榜樣。經文告訴我們,當耶穌出耶利哥的時候,一個名叫巴底買的瞎子「坐在路旁討飯。他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就喊著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

巴底買肉眼雖瞎,靈魂卻不瞎。他悟性的眼睛是敞開的。他看見了亞那、該亞法,以及成群博學的文士與法利賽人從未看見的事。他看見那被輕蔑地稱為「拿撒勒的耶穌」——那位在加利利偏僻村莊生活了三十年的耶穌——正是大衛的子孫,是先知在很久以前所預言的彌賽亞。他未曾親眼見過我們主所行的任何大能神蹟,沒有機會看見死人因祂一句話而復活,也沒有看見痲瘋病人因祂一觸摸而得醫治。由於失明,他被剝奪了所有這些特權。但他聽過我們主大能作為的傳聞,因著聽見就信了。他僅憑傳聞就確信,那位被傳頌著如此奇妙事蹟的人,必定是應許的救主,也必定有能力醫治他。因此,當我們的主靠近時,他喊道:「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

讓我們竭力禱告,祈求我們也能擁有同樣寶貴的信心。像巴底買一樣,我們無法用肉眼看見耶穌,但我們在福音中聽到了關於祂的大能、恩典以及救贖意願的報導。我們擁有祂親口所說、為鼓勵我們而寫下的極大應許。讓我們全然信靠這些應許,毫不猶豫地將我們的靈魂交託給基督。讓我們不要害怕將所有的信心都寄託在祂那充滿恩典的話語上,並相信祂所應許為罪人做的事,祂必會成就。什麼是所有得救信心的開端?不就是靈魂對基督的一次冒險嗎?得救的信心一旦開始,其生命又是什麼?不就是持續倚靠那位看不見的救主的話語嗎?基督徒的第一步是什麼?不就是像巴底買那樣呼喊:「耶穌,可憐我吧!」嗎?基督徒的日常生活是什麼?不就是保持同樣的信心精神嗎?「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1Pe_1:8)

其次,我們在這些經文中看到在困難面前堅定不移的榜樣。經文告訴我們,當巴底買開始呼喊「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時,他並沒有從身邊的人那裡得到多少鼓勵。相反地,「許多人責備他,叫他不要作聲。」但他並沒有因此停下來。如果別人不知道失明的痛苦,他自己卻深知;如果別人認為為了獲得醫治而付出這樣的代價不值得,他卻深知其價值。他不理會那些冷漠旁觀者的責備,也不在意他的懇切所招致的嘲笑。「他越發大聲喊著說」,就這樣呼喊,最終獲得了心願,看見了光明。

凡希望得救的人,都當仔細留意巴底買的這種行為,並勤勉地跟隨他的腳蹤。像他一樣,當我們尋求靈魂的醫治時,我們必須不在乎別人對我們的看法與言論。總會有人告訴我們,現在「太早」或「太晚」了,我們走得「太快」或「太遠」了,我們不需要禱告那麼多、讀聖經那麼多,或者對救恩那麼焦慮。我們必須不理會這些人。像巴底買一樣,我們必須越發呼喊:「耶穌,可憐我吧!」

為什麼人們在尋求基督時如此三心二意?為什麼他們在親近神時如此容易被阻撓、被制止、被灰心?答案既簡短又簡單:他們對自己的罪感受不夠深。他們沒有徹底確信自己內心的瘟疫與靈魂的疾病。一旦一個人真正看見了自己的罪孽,他就不會休息,直到他在基督裡找到了赦免與平安。正是那些像巴底買一樣,真正了解自己可悲處境的人,才會像巴底買一樣堅持到底,並最終得著醫治。

最後,我們在這些經文中看到,對基督的感恩之情對我們的靈魂所應有的約束力。巴底買在恢復視力後並沒有立刻回家。他不願離開那位賜他如此憐憫的主。他立刻將醫治所賦予的新能力,奉獻給那位施行醫治的大衛子孫。他的故事以這感人的表達結束:他「在路上跟隨耶穌」。

讓我們從這些簡單的話語中,看見基督的恩典對每一位嘗過它的人所應產生的生動象徵。它應當使他成為生活中跟隨耶穌的人,並以強大的力量將他吸引到聖潔的道路上。既已白白蒙受赦免,他就應當白白且甘心地奉獻自己去服事基督。既然是以基督寶血這樣重大的代價買贖回來的,他就應當全心全意地奉獻給那位救贖他的主。真正經歷過恩典的人,會每天感到:「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使徒保羅就是這樣——他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2Co_5:14)這對當今所有真基督徒來說也是如此。一個誇口說自己在基督裡有得救分,卻不在生活中跟隨基督的人,是一個可悲的自欺者,正在毀滅自己的靈魂。「凡被神的靈引導的,他們」——也只有他們——「都是神的兒子。」(Rom_8:14)

我們的眼睛是否已被神的靈開啟?我們是否已被教導去以真實的光照看見罪、基督、聖潔與天堂?我們能否說:「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如果是這樣,我們就會從經歷中認識我們所讀到的這些事。如果不是,我們仍處在通往滅亡的寬路上,還有許多事需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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